自贡网讯(记者 兰江)两年前,余大爷在大安区凤凰乡凤凰村十组为詹某某砍树剃丫枝时,树枝断掉踩空,他从七八米高的树上摔了下来,导致脾脏破裂以及肋骨骨折等,治疗费花了10余万元。然而,詹某某及树木所属的生产队经济困难,拿不出赔偿款,案件因无法执行而终止执行。在了解到余大爷家困难情况后,大安法院根据相关司法救助程序,为余大爷申请了3万元救助款。今年12月4日,余大爷拿到了这3万元钱。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大安法院发放的第4笔司法救助款,累计已发放43万元。
帮人砍树摔伤
医药费花去10余万
2015年5月19日上午,余大爷受詹某某委托,为凤凰村十组一处树木剔除丫枝。因凤凰村十组要求保留树干,只砍伐树梢和修剪树干上的枝叶,操作难度较大。当余大爷爬上树正准备在树干上拴安全绳时,脚下踩的树枝突然断裂,他当即从七八米高的树上掉下摔伤。余大爷随即被送到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脾脏破裂、左胸肋骨骨折、肝破裂、肺挫伤等,住院25天花去10余万元治疗费。
事发后,余大爷多次找詹某某协商赔偿事宜,但詹某某只支付了医疗费17600元。詹某某称,自己也是帮忙,凤凰村十组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余大爷认为,他所砍的林木属凤凰村十组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民事法律及《侵权责任法》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管理安全保护的义务,在本案中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余大爷遂将二者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承担其治疗费等相关费用。
2016年,大安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凤凰村十组应赔付余大爷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3461.67元;詹某某应赔付共计158708元(除去此前支付的17600元)。
被告无钱赔付
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今年12月4日,记者从大安法院了解到,案件虽然判了下来,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被告双方却无钱可供执行。在了解到余大爷生活困难的现实情况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意见》的规定,大安法院将他纳入了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为其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款,并在当天发放到他手中。拿到3万元司法救助款,余大爷连声道谢,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
据介绍,包括余大爷在内,今年以来,大安法院受理并办结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决定给予4人国家司法救助,向大安区财政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额达43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给了申请救助人。
编辑:张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