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邀约他人在公共场所将对方殴打致伤。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林某是贡井区无业人员,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9、10月间,林某因手机分期业务与陈某某发生纠纷,赖某某受陈某某之邀协调解决此事时,动手打了林某一耳光。同年10月21日,林某与陈某某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达成由陈某某赔偿林某损失费4000元的协议。其后,林某以赖某某打了其耳光为由,多次找赖某某解决未果。同年10月31日晚,林某通过周某约赖某某到同心路一夜宵摊附近解决纠纷。次日1时许,林某伙同另外两人(均在逃)乘车到案发地,持钢管、砍刀等凶器追逐并殴打、砍伤赖某某,致其全身多处被砍伤,右手小指肌腱断裂。
2017年1月22日,林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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