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方案》已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本次调整,取缔了自流井区仲权镇王岩水库等4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改为城市集中供水或连网供水;将沿滩区永安镇金银桥水库从备用调整为启用;将荣县过水镇红胜水库等4个在用饮用水水源地调为备用;新增荣县保华镇老林岩水库等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后,我市共保留6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水源地)。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取缔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及时做好原供水范围内群众的调整供水工作,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对保留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加强保护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要尽快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水环境监测监督,有效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主动制止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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