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赵永刚 兰春 记者 缪静) “喂,赵法官你好!我是熊老四,黄大春告我们两口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已经收到。看了判决书,我们服判,不上诉,麻烦你通知黄大春明天上午到法院领钱。”日前,一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向富顺法院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如是说。
“没想到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如此爽快!”承办法官不由感慨。此前多次组织开庭查明事实,反复播放庭审录音录像,不断详细翻阅证据,理清借款、投资款关系,终于见到了成效。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几经周折才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被告熊老四夫妇手中,收到诉讼文书后,两人更是情绪激动,并矢口否认欠原告所诉借款。判决前后被告态度为何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呢?
事情还得追溯到去年6月23日。当日,原告黄大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拿着一张借条、三张转账凭证及质保金清单等材料来到富顺法院,称其合作伙伴王长亭及熊老四两夫妇向其借款112万元,要求他们归还借款112万元及利息。从黄大春提供的证据来看,此笔借款信息相当混乱。2010年起,二被告向原告数次借款,有现金方式,有转账方式,原被告之间亦有共同投资的资金往来,112万元借条系2015年双方结算的各类借款及其他债款。那么,这112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呢?
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二被告并未到庭,一些重要事实无法查清。承办法官裁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进行审理,并进行第二次开庭。但在第二次开庭时,二被告在经法院传票传唤和电话告知要求其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仍未出庭参加诉讼。被告代理人在庭中辩称原告未实际交付112万元的借款,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其他辩解理由前后矛盾。与此同时,原告在补充证据阶段提供了一系列的书证、人证及录音等有效证据,证人证言和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中的内容亦相互印证,法院认为其证言客观、真实,形成证据链,支持原告黄大春本金金额为112万元扣减其所主张的质保金、房租费本金78000元及其利息23756.93元后的金额即1018243.07元,判决被告王长亭、熊老四夫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黄大春支付借款本金1018243.07元及其利息。
收到判决书后,二被告看到原告证据充分,判决书上每一笔款项的来龙去脉都理得清清楚楚,决定请法官“主持公道”将原告没有起诉的其他款项一并结算清楚。2017年11月22日,原、被告双方来到富顺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自行共同计算出该案借款利息,同时附带其他一些债权债务一并进行折算清理,达成和解协议,由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息共计150余万元,并当场到银行完成了转账交付,至此,原、被告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借贷关系过程中,应树立证据意识,不要因双方是亲朋好友就“不好意思”。此案中,原告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法官予以采信,最终才追回借款。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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