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宋君常 刘宏 记者 缪静)平时都在网吧过夜,没有工作,没钱了就去学校偷点钱上网、吃饭,这是富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真实的生活写照。富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通过冒充学生和半夜翻墙等手段四次在富顺某中学进行盗窃,盗窃总金额共计1760元。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富顺法院依法判决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庭上,郭某如实交代自己在2017年10月至11月先后多次进入校园进行盗窃的犯罪事实。10月9日晚上11点,郭某从富顺县某中学旁一矮墙处翻入该校学生教室,利用手电筒照明,对教室内学生书包里的财物进行盗窃,盗取现金700元;10月15日晚上11点,郭某再次翻墙进入富顺某中学生教室,又盗取教室内学生书包里现金520元;11月6日11点,郭某第三次翻墙进入富顺某中学学生教室,盗窃学生书包里现金540元。11月12日晚,郭某冒充学生以学生证遗留在宿舍为由混进校园,在教室内行窃时,被正在巡逻的保安发现并将其抓获。法庭上被告人郭某对以上事实均无意见,表示认罪、悔罪。
近年来,富顺法院依法审理了多起涉校园犯罪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依法判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同时,多次组织干警前往各大中小学进行普法宣传,培养校园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为校园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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