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法院行政庭依法审查办结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某物业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行政处罚案。
据了解,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荣县城区某小区的电梯未按期检验,执法人员要求服务该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后物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小区电梯进行检验,结论为合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小区电梯属特种设备,事关公众安全,物业公司未依照规定按期检验属违法行为,遂对物业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物业公司经行政机关催告,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行政机关遂向该院申请执行罚款本金30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0元。
据悉,受理案件后,物业公司辩称其配合行政机关执法积极整改、电梯检验结论为合格、公司面临生存压力,请求不予处罚。行政庭在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合法,应予支持。
据承办法官所述,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多次座谈和电话沟通,辨法析理,最终行政机关依法免除其加处罚款部分,物业公司缴纳了罚款30000元。
(杨军 实习生 杨帅枫 记者 兰江)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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