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黄鸿)贡井区工商局在开展“红盾春雷行”百日执法行动中,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打假扶优市场专项检查,日前,该局查处一起假冒名酒典型案。
不久前,贡井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店销售的“五粮春”、“泸州老窖特曲”酒售价比正常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怀疑所售酒或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到生产厂商,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店销售的“五粮春”及“泸州老窖特曲”均为假冒商品。
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涉嫌侵犯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目前,贡井工商局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名烟名酒时,尽量在证照齐全、有信誉的商场、专卖店或大型超市以及各个酒类连锁店购买,并索要购货发票,要求销售者注明每瓶酒的编号,以便日后发现问题能够进行追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执法人员介绍,假酒的进货渠道不正当,价格比正常销售价格低许多,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有些商家把真货摆上柜台销售,假冒商品藏在仓库,等消费者购买时再用假货掉包,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警防“掉包”。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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