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我市召开了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据悉,新政策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旨在更好地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防控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调整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介绍,属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属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认房认贷标准,对借款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后,属二套房的,普通商品房和再交易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调整政策——暂停“商转公”贷款。
新政策暂停办理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记者了解到,“商转公”贷款只是暂停,待公积金资金充裕,个贷率恢复到合理区间后将适时恢复。
调整政策——职工家庭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
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或正常完结后,不能立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了,至少需要间隔12个月,这也体现了首套、刚需优先原则。
调整政策——适当降低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据介绍,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异地缴存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均为30万元。
调整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
新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调整为,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房屋开发企业满足完成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房屋开发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楼盘建设进度正常;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并能有效履约;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主体结构达到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二等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如遇公积金贷款资金紧缺,则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符合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按计划放款,该举措能有效防范烂尾楼风险。
记者了解到,在5月1日后,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商转公贷款以受委托银行实际收件登记时间为准。如果此前政策有与之相抵触的,执行新调整后的政策。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新政策也将相应作出调整。
(记者 欧亚非)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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