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一名17岁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借款,而后却躲避不还。出借方寻人未果,只得将他及其父诉至法院。近日,荣县法院 旭阳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来,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年仅17岁的刘某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朋友陆某某多次出具借条借款,从最开始的几百元到几千元,一直增加 到了上万元,前前后后半年多时间累计借款达135000元。虽然刘某甲承诺于同年12月18日归还,借款到期后,刘某甲却采取拒接电话、微信设置黑名单 等方式逃避债务。借出去的钱款无法追回,陆某某遂将刘某甲及其父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这对父子共同归还借款135000元。
据介绍,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刘某甲未到庭,承办法官认为仅凭原告陆某某提供的证据和当庭陈述不能还原事实的真相,需被告刘某甲到庭, 以查明案件事实,遂对其父亲刘某进行释法,并希望其说服刘某甲到庭参加诉讼。
经过多方努力,第二次开庭时,刘某甲到庭,原、被告双方围绕借款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双方对借款及部分还款事实均表示认可。经承办法官 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刘某代自己儿子刘某甲归还原告陆某某借款50000元,原告陆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达成后,刘某 当庭归还原告陆某某借款50000元。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发生在亲友或熟人之间,出借人应当事先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以及其还款能力,比如对方的工作情况和经济来源 等,否则将可能导致自己的借款无法追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向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借款时,更应该谨 慎,必要时需要获得对方监护人或者家属的认可,这样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实习生 杨帅枫 记者 兰江)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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