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葛秀钰 特约记者 吴明远)我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家全涉嫌受贿案,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近已作出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家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到2017年初,被告人杨家全在担任市粮食局副局长和市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先后三次收受某公司股东吴某某、易某某现金共计25万元。先后多次收受某大米加工厂实际经营者陈某某现金共计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家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与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家全的家属代其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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