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蹊跷的是,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张某实际也是“受害人”。原来,张某在自己的电瓶车被盗后,不但没有通 过报警维权,反而到他处偷盗别人的电瓶车以求“挽回损失”,最终被警方抓获。
“大概一个月前,某天早上出门,我发现停在自家楼下的二手电瓶车被盗,因小区内没有监控,就没有报警。我自己私下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 想着送孩子不方便,新的电瓶车又太贵,于是,我就偷了别人的电瓶车以挽回损失。”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如是陈述,“我真的就只干过这一次,希望 法官可以从轻处罚。”
经查,被告人张某因自己的二手电瓶车被盗后出行不便,便产生了到路边偷他人电瓶车挽回损失的想法。2017年11月22日凌晨,张某来到富顺县人 民医院住院部停车场,四处寻找是否有可以偷的电瓶车,在该停车场看见一辆蓝色电瓶车不错。趁四周无人,张某迅速靠近该电瓶车,弄坏车锁后将其 滑行至医院门口马路上推离现场。
不久后,公安民警通过医院监控将张某抓获。据悉,张某退还了失主的相关损失,取得了失主的谅解。然而,经富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 瓶车价值1873元,张某构成盗窃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以上事实无异议,根据相关证据以及审理查明的事实,富顺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 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我对判决没有意见,就是现在很后悔。”张某表示,在电瓶车被盗后自己本该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却选择了错误的方 式以求挽回损失。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受到了应有的惩 罚。(宋君常 实习生 杨帅枫 记者 兰江)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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