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圆圆 实习生 杨帅枫 记者 兰江)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夏天,男子杨某来到自流井区郭家坳菜市场四下闲逛,偶然发现一名老婆婆脖子上的金项链似乎价格不菲,遂萌生歹意。当场,杨某趁老婆婆刘某不备,一下子从背后用手强行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含坠子)扯下后逃跑。事发突然,刘婆婆赶紧大声呼救:“抢人啦!快帮我拦斗!”毕竟年龄大了,刘婆婆根本追赶不及,除了呼救外,只能眼睁睁看着杨某逃跑。
此时,恰在附近的一名群众听到了刘婆婆的呼声,发现这名抢人的男子恰巧从自己身边跑过。这名群众快速出手,一下子将杨某随身携带的一个挎包扯了下来。无巧不成书,在将挎包交给随后赶来的民警后,才发现挎包内竟然留有抢人男子的身份证等物品,于是公安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很快,杨某被传唤到案,他自称黄金项链(无坠子)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临时摊点,获利1660元。
据了解,刘婆婆的黄金项链及坠子购于2012年,重量10.05克,购入价3400元。经自流井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黄金项链(含坠子)被抢时价值3106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菜市场公然抢夺老人金项链,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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