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莫顺艳 记者 蒋周德)富顺县两男子因车辆刮擦引起的纠纷,故意殴打他人,致使他人倒地昏迷后横躺在深夜的道路中央,被过往车辆碾压致死。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胜、李斌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2017年1月31日零时许,李胜、李斌驾车在富顺县富世镇金山路门口路段,刮擦到张永的面包车。张永和朋友王力要求李胜赔偿未果,只得悻悻离开。然而,李胜竟然追上去猛烈拍打张永的面包车。张永见对方气势汹汹,便开车离开。李胜驾车带着李斌追上张永和王力,二人用拳头分别殴打张永和王力。李斌把王力打跑后,又同李胜一起用拳头殴打张永。张永奋力挣脱,没跑多远,又被李胜、李斌追上殴打。张永倒在了公路中间后,遭到李胜、李斌脚踢。李胜、李斌见张永昏迷后才扬长而去。不久,一辆汽车因没有看清躺在公路中央的张永,将其碾压。张永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斌主动赔偿了张永家属损失。
今年1月,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胜、李斌故意殴打张永,直到张永失去反抗和自救能力,并放任张永处在危险境地中,致使其被经过车辆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殴打张永后的不作为,与张永受伤后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富顺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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