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岳康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对一起谎称网吧股东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986年出生的游某某是威远县的无业男子,只有小学文化。为获取不义之财,2017年3月底,游某某在自流井区五星街的一个网吧内,谎称他是一个网吧的股东之一,网吧其他股东要转让股份套现去投资房地产,而他还差十万元购买该网吧所有股份,引诱万某某等人投资入股,为了使万某某等人更加相信游某某还答应要与万某某签订协议,要求杨某为他担保,许诺支付杨某担保费500元,并承诺要去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2017年4月2日,游某某与万某某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合同》,杨某作为担保人也在合同书上签字确认,游某某为杜绝万某某今后找他麻烦,将他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故意作了改写。2017年4月3日,万某某通过其妻从银行取出现金10万元付给游某某,游某某在收到这笔现金后,先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万某某,进而拉黑万某某等人的微信、删除万某某等人的QQ,直接断绝了与万某某等人的联系。
2017年5月20日,民警在威远县严陵镇将游某某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游某某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