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岳康 特约记者 吴明远)做生意资金紧张,便向朋友谎称自己可以私下获得项目工程,骗其拿出现金46万余元与自己合作共同经营。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自流井区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现年55岁的何某某,案发前系我市某公司的职工,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3月,何某某在云南经营生意出现资金紧张,便向其朋友虚构自己可以获得公司外围招投标项目工程的事实,让该朋友与其合作共同经营。不久何某某为骗取其信任,找他人冒充公司负责人与其在一饭店没见面并商谈合作事宜。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何某某先后在两家茶坊和自己的办公室等地共骗得该朋友现金46.15万元。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何某某以伪造的三枚印文向该朋友出具收据及付款承诺书等骗取信任。2017年1月10日,民警在云南大理一旅社将何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案发后,何某某及其家属、亲友退赔其朋友的损失共计15万元,且何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何某某将其诈骗的311500元予以退赔。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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