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桥
自贡自古盛产井盐,并因之推动了众多相关行业的兴起与发展。旧时,占川盐一半以上产量的自贡井盐,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90%以上都要依靠水路运输。而那时富荣盐场的盐载只能用本地的一种橹船(小船)装至邓关提载,用大木船从沱江转运到泸县、重庆,然后再分别转运各销岸。由于沿河一带多险滩恶水,盐船又多是重载,极易发生水损事故,所以国内外的大保险公司认为盐运风险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拒保盐载水险。在此背景下,四川自己的盐运保险就应运而生了。
川盐运输保险的雏形
尽管自贡井盐生产及运输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是,与盐运安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却是光绪年间才出现的,这还着实离不开时任四川总督的丁宝桢。
丁宝桢(1820年-1886年),字稚璜,贵州平远(今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牛场镇人,晚清名臣。咸丰三年(1853年),33岁的丁宝桢考中进士,此后历任翰林院庶吉士、编修,岳州知府、长沙知府,山东巡抚、四川总督。丁宝桢为官生涯中,勇于担当、清廉刚正,一生致力于报国爱民。任山东巡抚期间,两治黄河水患、创办山东首家官办工业企业山东机器制造局、成立尚志书院和山东首家官书局;任四川总督十年间,改革盐政、整饬吏治、修理都江堰水利工程、兴办洋务抵御外侮,政绩卓著、造福桑梓、深得民心。光绪八年,丁宝桢在所施行的盐法志中,以行政命令“仿商规在成本中每一引额摊收护本银1.5两作盐船沉溺之用”。
民国盐务管理局沿用清制,随盐带征商本税收基金,一旦运盐船只失吉(翻船、沉船、进水等),盐运商人或者船主就能够得到所运盐斤的相应补偿。所以一些志书将这个在盐引中按每一引额所摊收的“护本银”,用以补偿失吉盐船的措施,称之为“朴素的保险雏形”。1930年,自贡盐业公会为了维护盐商利益,开始自办保险,且在重庆、自流井设立盐业公会保险部,承保富荣盐场至各口岸的引盐。
自贡最早的盐运保险机构
民国19年(1930年),自贡井盐在重庆长江岸边大量积压,计有2000余载(花盐每载450包,每包260斤;巴盐每载600包,每包210斤)。致使盐运、销商大量资金被占压。同时,自贡井商、灶商的食盐生产亦受到严重影响。时任四川盐运使的王缵绪为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乃与时任重庆盐业公会主席的曾子唯(自贡人)、副主席李鑫五等召集56家盐商开会,决定筹办重庆盐业银行,以从根本上解决“盐帮中人无不深感资金周转的困难”问题。后经过紧张筹备,同年9月1日在重庆新街口正式挂牌开业。由曾子唯、李鑫五任董事会正副主席,何鼎臣、白少玉任正副经理。原定股本100万元,开业时实收32.8万元。民国21年(1932年)6月经国民政府核准,更名为重庆川盐银行(简称川盐银行)。当年,川盐银行设立保险部,并在总行资本内拨出20万元作为保险基金,办理盐载保险业务。
川盐银行保险部先后在自流井、邓关、合川、涪陵、万县、合江、江津等有关盐岸设立保险部办事处。其中,川盐银行自流井分行保险部于1932年9月设立于三圣桥(现自贡解放路),重点开展自贡地区的盐运保险业务。1945年7月该部更名为川盐物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总额为1亿元,周转金40万元。史料记载,在1932年到1941年间,自贡的盐载运输水险几乎由川盐银行自流井保险部垄断。
当时,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险部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派专人调查统计出邓关至泸县沿河一带有大小滩槽67处。在对这些滩口的水势深浅、洪水与枯水季节行船情况,以及整修滩堰的时间、费用等全面了解后,川盐银行保险部特专门设有滩务员、验船员,并在滩口选雇熟悉该处水性精于放船的舵工放滩,以增大盐船安全系数。民国26年(1937年),由盐运使署组织载盐船舵工实行领取“撑证”办法,由邓关领江公会办舵工培训班,经费则由保险部负担,经过鉴定合格者有140人。此外,每年的枯水季节,川盐银行都要拿出相当费用,采取“冬季预淘,春季全淘”的办法,对以上滩口等进行全面清理。如民国31年(1942年)川盐银行保险部就支付淘滩费用50万元,占当年保险费收入的2.9%;民国29年(1940年)川盐银行专门呈请川康盐务管理局转军事机关和四川省政府通告:邓关、泸县河道枯水时滩口狭窄,上下船只应互相避让、以维盐运安全;还呈请交通部颁发川江重载木船上下船行规则及奖惩条例;又请富顺、泸县政府发出布告、禁止沿河一带淘取沙金,以免淤塞妨碍运输。
抗战推动盐载保险大发展
“抗日战争前,自贡大多数年份处于政局动荡之中,经济萧条”。保险业仅川盐银行保险部和聚兴诚银行的兴华保险公司涉足。抗日战争时期,四川成为大后方,沦陷地区保险公司机构人员纷纷迁来自贡,保险事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因为川盐是自贡大宗商品交易,盐载水运保险也是自贡保险业的一项主要业务,所以引起了官营、商营保险公司的互相争夺。
那时来自贡设立保险分支机构可以说成为了保险业的一种潮流——1935年设立在三圣桥聚兴诚银行内的兴华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流井办事处;1933年9月设在沙湾中国银行内的自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经理处;1939年11月设在沙湾中央银行信托局内的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的自贡分处;1941年7月中国农民银行成立信托处时内部增设的保险科(地址待考);1942年由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川江盐运水险联合办事处自贡办事组,简称“三联”保险公司在正街41号开业;中国、中央、太平洋、中农盐运保险联合管理处自贡办事处,简称“四联”的保险公司在铁岩路(现中华路)96号挂牌开业;1943年12月8日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经理处成立,地址在自贡的交通银行内;1935年邮政储金会业保险处自贡办事处在正街(现解放路)开业;1943年裕国产物保险公司自贡分公司在长生街(现三八巷)60号开业;1945年前,四明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在自贡开展盐载押汇水险业务。除此之外,民国时期还有盐联产物等14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自贡开展盐运等保险业务。
据史料记载,自1930年以来,自贡的官民运商、船户都以保险作为商税资本唯一的保障。因此,自贡的保险行业以盐运水险为主要险种之一。盐运水险的保险期,从装货、查验、放行之时开始至到达目的口岸,起陆卸货堆存7天内都属有效保险期。责任范围为在途全航程内发生搁浅、碰撞、沉没、着火焚毁造成的损失外,对停泊、转载、起陆卸货堆存中的火灾损失都有期限规定。据统计,在1932年到1948年的时候,自贡围绕井盐产业的保险险种有“木船盐运水上保险”“火灾保险”“简易人寿保险”“保申团体人寿保险”“养老保险”“运钞运银保险”共6大类。
在对自贡盐运保险钩沉之时,笔者有幸发现了一张民国35年(1946年)盐业银行4万元的现金支票(见左图)。这张支票的开具单位是“裕国、四联、川盐盐运保险查验总管理处万县支处”。经笔者研究,这个鲜为人知的单位,正是为盐运保险而专设的。
原来,为了防患未然,当时的保险机构除了“在江河著名的险滩地方要增加舵工、导航红船,对河床险滩暗礁投资疏淘,设立航标导航”外,还在沿江重要口岸设置了查验站,并对保险盐船的坚固程度,舵手、水手的熟练程度,根据水情限制装载数量,服从滩师指挥等制定了一整套的查验制度。凡保险的船支要经查验站签署合格才承担保险责任,一旦盐船失吉,经查勘属实,则及时赔偿。史料记载,“1944年,实行特保后,川盐、裕国、四联三家查验站合并,在重庆中正路181号成立查验总管理处并增添设备和站点”。这张已近残破的川盐银行现金支票,正好印证了那段盐运保险的历史。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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