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邓海川 记者 廖蓝蕾)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为此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近些年,因我市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因国家征地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相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近日,贡井区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同胞姊妹因青苗补偿费争议而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姊妹双方当庭履行,有效缓解了亲属间矛盾。
王某与李某系成佳镇某村村民,双方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李大、李二、李三、李四子女四人。1996年,李某以其为户主承包了成佳镇某村土地,承包土地人口6人,分别为王某、李某及其子女四人。王某与李某现已病逝。2016年-2017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双方所承包土地,被告李二陆续在政府领取青苗、林木补偿款115000元。李二认为李大、李三、李四因外嫁户籍已迁出,同时父母生前由李二赡养照顾较多,果木等作物均由其管理,应由其一人享有,拒绝分配青苗补偿费,致李大、李三、李四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土地所栽种的果木系王某、李某生前所栽种,近年来由李二管理。基于此,法庭认为该费用属王某、李某遗产,同时因李二为实际管理耕种者,应在补偿费分配时适当向李二倾斜。为此,法官详细释法,最终促使四姊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二当庭支付其余姊妹青苗费合计40000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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