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真是很奇怪,有时候会觉得不了解自己,当然也就更难以理解别人。我之所以发这样的感慨,是因为被一个叫“耍赖”的词“梗”住了。我真的不明白,耍赖者哪里来的底气,看他们的表现,仿佛他们才是受害者似的。
按说像我这样迈入中年行列的人,或多或少也见过一些耍赖者,对他们耍赖的“本事”也知道一点点。然而,近日媒体报道的一些人耍赖的行径,算是让我大开眼界,原来耍赖还能达到那样的高度,真的让人佩服佩服。
陕西西安的简某已是66岁的老者,他在2015年卷入了一场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赔偿伤者11万元。然而,时隔三年之后,他依然分文未赔付给对方,面对法律,他还声称“我只愿赔一元”。由于如此任性,简某在网上也蹿红了一下,输入他“我只愿赔一元”的“名言”,竟然可以搜索到大量网页和视频。不过,简某的言行也证实了他是一名货真价实的“老赖”,法院对他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简某的耍赖弥漫着一股蛮横的味道,俨然是王朔所说的“我是流氓我怕谁”的“痞子精神”的一种体现。几乎所有的“老赖”都有一点这样的“痞子精神”,哪怕他们明知自己做得不对,也会花言巧语地为自己辩护,甚至很强势、很执拗、很蛮不讲理地进行赖账。当然,简某之流还只能被称为耍赖者的初级阶段,远没到让人为之瞠目结舌的程度。
耍赖并不仅限于赖账,对自己说过的话、办过的事、做过的承诺不予承认,都是耍赖的表现。耍赖者往往赌咒发誓,不惜撒泼骂街,以表明自己的“清白”。“高明”的耍赖者,表面上看比窦娥还冤,实际上他们的表演比演员还出色,这也是人们常常拿他们没有办法的原因所在。
我在网上又看到一则新闻,不禁惊呼耍赖正越来越年轻化,越来越没有底线。杭州一位姓黄的女士最近遇到一件很郁闷的事,她的宝马车被一辆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撞了,三轮车驾驶员是一位只有15岁的青少年,出事时他正骑着车看手机,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三轮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如果黄女士的宝马车进4S店维修需要13000多元,但经与三轮车驾驶员一方(快递网点经理、肇事者、肇事者的哥哥)协商,她同意了在修理厂维修,费用是4000元。这事有权威部门进行的明确的责任划分,有本着双方意愿达成的处理结果,按理不应该出现“兑现难”的问题。谁知,在快递网点经理垫付了1000元,其余由黄女士垫付,把车修好后,对方却无论如何也不愿支付赔偿费。肇事的青少年甚至说,“你那么有钱,你也不差这点钱,为什么一定要让我赔?上次撞了保时捷都没有赔这么多,你为什么让我赔这么多?”
肇事者的一番话令人很堵心,从他话中传递的信息来看,他根本就没有吸取以往所犯错误的教训,反倒因为以前赔得少而不当一回事。难怪黄女士要感到气不打一处来,谁遇上这样的事都不可能坦然接受。肇事者是未成年人,但是以他15岁的年龄,还是应该具备最起码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他为什么会出尔反尔拒绝赔偿?无非是认为以财富而论,自己是弱者,弱者即便对强者造成了伤害,强者也应该大度地予以忍让。这样的歪理,说是变相的仇富并不为过,至少这是一种彻彻底底的耍赖。耍赖的人往往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但是耍出如此“气势”的人的确少见。近来网上流行“教科书式××”的说法,我想这应该叫“教科书式耍赖”吧。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15岁的青少年怎么会有这么奇怪的想法,在如此“理论”的支持下,他还会不会犯类似甚至更严重的错误?如果这样的观念刹不住车,就远比三轮撞保时捷、宝马严重多了。但愿这种“教科书式耍赖”,不要成为耍赖的教科书,否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尊崇的诚信原则,都会受到严重的戕害。
人若不要脸,什么样的赖都可以耍。耍赖一旦耍出新高度,就什么都不在话下了。李勇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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