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缪静)最近,荣县法院发布第一期执行悬赏公告。5月28日,首位举报人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某某、邹某经营有鱼塘、服装店并拥有房产。根据举报,执行人员马上开展调查,前往荣县来牟镇、长山镇对举报线索内容进行核实,成功促成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干警根据举报内容查实,被执行人杨某某在来牟镇某村承包有鱼塘,被执行人邹某在长山镇街道经营有服装店,两人在长山镇有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和门面房。执行人员即到被执行人邹某经营的服装店找到邹某本人,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通过电话告知杨某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5月30日,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并在执行法官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
该院继在自媒体平台、电视台、户外LED显示屏、电影院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再分批次发布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威慑。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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