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贡井区接连发生三起摩托车被盗案件。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后才发现,作案人员除一名已经成年外,另外四人还是未成年人,他们盗窃的目的并非为了卖钱,而仅仅为了骑车“好耍”。而之前,五人还曾在沿滩区盗走一辆摩托车,四起案件涉案金额上万元。经贡井法院审理查明,对五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责令他们退赔被害人被盗物品的损失。
案件回顾:五人连盗4台车 只为了骑车好耍
据介绍,2017年9月29日下午,被告人张明、王小军、李小华、刘小兵等四人窜至沿滩区沿滩镇人民村6组村道边一农户院子外面,采用搭线、助燃的方式将被害人牟某某停放于该处的一台白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盗走。
而后的10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明、王小军、李小华、刘小兵、吴勇等人先后在贡井区筱溪街老大桥城管岗亭旁、贡井区下桥路下桥社区11栋2号楼下、贡井区筱溪街杨家坝路西城国际地下停车场,采用搭线、助燃的手段将市民停放在该处二轮摩托车盗走。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被盗摩托车中有三台已被追回,并发还给了失主。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查明,五名嫌疑人中除一人已经成年外,其余四人均为未成年人,五人系好友。而他们盗窃摩托车的目的,也让人有些意外,他们不是为了卖钱上网或者耍游戏。仅仅是因为喜欢骑摩托车耍,但因为无力购买,便商量着外出去偷,由此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之路。
法院判决:判刑并处罚金 帮助其走上正途
受理该案后,经贡井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明、李小华、王小军、刘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审理中,法院考量五人的年龄情况、作案动机、初偶犯、平时表现、悔罪表现、家庭监管条件等,依法分别对被告人李小华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二千元;判处张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判处王小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判处刘小兵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判处吴勇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五百元。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庭审中,我们通知了各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审理,并为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保障其辩护权。”据贡井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法院方面做了特殊考虑,安排富有经验的女法官进行审理,并在庭审中注意庭审氛围和庭审用语,避免给未成年造成一些负面不利影响,“庭审中,法官还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教育和休庭教育,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回归正途。”
与此同时,针对该案,法院方面并没有一判而果。在案件判决后,还派出专人对他们进行了回访,发现刘小兵如今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当学徒工,能够自食其力;王小军则在家照顾卧床的妹妹,后面将准备去学木工……贡井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得知五人都在朝着好的方向改变、发展,作为司法者也觉得十分欣慰。”(记者 兰江)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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