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圆圆 记者 兰江)男子酒后联系女性朋友,得知该女性朋友和其男友在一起吃饭,男子赶到吃饭的地方对其男友进行训斥、殴打,结果反被捅伤。近日,经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9月17日,被告人李某同其女朋友李某某等人在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一鱼火锅店吃宵夜。被害人李某强酒后电话联系李某某,并与其朋友胡某先后乘车赶至该火锅店。得知李某系李某某的男朋友后,李某强便无故对李某进行训斥,且上前扇李某耳光,用手掐李某的脖子将其按向地上,用啤酒瓶敲打李某头部、肩部。
面对李某强的攻击,李某挣脱后退至火锅店门口,但李某强仍继续持酒瓶追打。在李某强用啤酒瓶敲打李某头部时,李某为阻止李某强的殴打,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乱刺,最终造成李某强胸部、腰部、背部、手臂等多处受伤。随后,李某逃离现场。当日凌晨5时许,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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