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贵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贩卖假冒的中华、玉溪等名贵卷烟,非法获利五万余元。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贡井区无业男子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二万四千元予以追缴,另对本案扣押的卷烟308条以及购买卷烟的赃款一万五千元均予以没收。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陈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联系福建上家,以不等的低价购买假冒的名贵香烟,后通过物流公司将假烟运回自贡,再以微信推广等方式在自贡地区高价销售。陈某某已销售假烟金额共计15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18年1月15日,民警在被告人陈某某驾驶的荣威牌轿车内当场查获伪劣香烟72条,其中软云烟70条,硬玉溪2条;在其位于汇西的临时住所内查获伪劣香烟236条,其中硬中华124条、硬玉溪100条、软中华12条,查获香烟共计价值为109960元。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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