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贵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为了我们能拿到拖了四年之久的劳务报酬,你们真是费劲了心血和努力。”日前,拿到执行款的杨某某等在自流井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回访时,感激地对检察官说道。
家住自流井区仲权镇的彭某某在自贡一家建设工地承包到劳务工程。2014年1月起,彭某某先后邀请同镇的杨某某、邱某某等四名村民前往其工地务工,约定每天100元劳务费,交通费、生活费等自理。工程完工后,彭某某在支付了极少部分生活费用后,采取躲避的方式,拒不支付剩余的15860元劳务报酬。杨某某、陈某某等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
2017年7月,自流井区检察院在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中得知后,经了解杨某某等年龄平均约65岁,文化程度均是文盲或半文盲,生活、行动等比较困难,便立即组织民行干警下乡走访调查,摸清案情,获取证据。鉴于仅有祝某某读小学的孙女在其作业本上的工天记载,彭某某一直未无法联系等情况,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们积极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其指派两名援助律师全程代理诉讼,引导杨某某、陈某某等依法理性维权,全力维护其合理合法诉求。该案起诉至自流井区法院,经该院进一步调查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缺席判决彭某某支付杨某某、陈某某等劳务费15860元。
判决生效后,彭某某仍“玩消失”据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支付义务。为保障杨某某、陈某某等的权益落到实处,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多次与该案法律援助律师、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进行沟通,跟进执行监督。
今年5月,自流井区法院通过对彭某某的一笔到期债权予以代位执行,成功将彭某某拖欠杨某某、陈某某等的劳务费15860元执行到位。由于杨某某、陈某某等文化程度低,无账号,且一位农民工已生病去世,区法院将执行款打到法律援助律师账户,法律援助律师邀请区检察院参与执行款的发放,杨某某等人终于收到了这拖欠了四年的执行款。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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