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李贵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吉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千元,以周某诈骗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7年7月中旬,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无业男子吉某、周某共谋设立一家侦探网站,谎称该网站能够提供子女行为调查、寻人寻址调查、企业背景调查、竞争情报调查等业务。同年8月2日23时许,我市肖某在自流井区的家中通过侦探网站所留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吉某要求提供手机定位服务,吉某、周某以制作虚假地图截图、交订金、保证金等方式,骗取肖某以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吉某提供的微信账号转账1500元,银行卡转账7000元。
2017年8月25日民警将吉某、周某抓获归案,依法扣押周某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经依法进行电子证据检查,手机内存储了周某某非法获取、购买的公民住宿信息600余条,户籍信息13条。案发后吉某、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肖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肖某的谅解。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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