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宋君常 刘宏 记者 缪静)近日,富顺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华某以虚假的收入证明办理信用卡并恶性透支,拒不还款,最终富顺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华某从2011年至今一直待业,因无法满足挥霍需求,就想骗取一张信用卡。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有工作单位才能申请信用卡,华某便四处寻思伪造虚假收入证明,几经周折,华某想到朋友郑某(现已被离职)在某单位上班,遂让其在收入证明上盖章,郑某碍于朋友情面,为华某在虚假的收入证明上盖章。华某以虚假的收入证明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15000元的信用卡。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华某多次恶意透支用于挥霍。截至2015年9月9日逾期本金14777.32元。
华某从2015年刷爆信用卡后,一直未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华某催款。华某开始口头敷衍答应还款,后发展到态度极其不耐烦,最后索性更换手机号码玩消失。银行工作人员邮寄催收通知书、通过报纸公告催收华某均无任何反应。
华某被抓获后,华某家属迅速还清了信用卡的逾期借款14777.32元和滞纳金1653.68元,华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移送富顺县法院接受审判。富顺县法院当庭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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