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曹丽萍 李莎 记者 黄鸿)2014年的一天,富顺县某镇小张经营的“小燕子”车行,来了一名收购头发的商人刘虎。刘虎想在小张经营的车行里设置一个头发代收点,并拿出一系列宣传单,许诺小张若帮助他收购头发将给予小张一定提成。小张心想,在车行里设置一个代收点并不会耽误自己做生意,面对利益的诱惑,他欣然答应。
陷阱
男子实施“头发诈骗”
第二天,车行里便来了一位30多岁卖头发的女子,小张通过宣传单上的电话与刘虎取得联系,了解收购细节后,小张先行垫付了收购费用。很快,刘虎便来到车行与小张进行结算,小张不仅拿到了垫付款,还如约获得了一定的提成。此次成功收购让小张戒心全无,相信了收购头发的真实性,便决定长期在自己的车行里设置这样一个代收点。
过了一段时间,车行再次来了一位卖头发的女子,只不过,这次要卖的头发量很大。小张再次与刘虎取得联系,刘虎表示自己正在外地暂时赶不回来,请他和上次一样垫资收购,等自己回来后再把本金和提成一并补给他。因为已经有过一次“愉快”的合作,小张对刘虎放松了警惕,答应垫付6600元。然而,等到晚些时候,小张尝试联系刘虎询问具体时间时,却发现刘虎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小张这才察觉不对劲,马上到派出所报了案。
查漏罪
两人被追加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同时又有三名被害人报案,均被刘虎及其同伙王强以上述方式所骗,金额共计28180元。狡猾的王强、刘虎在知道事情败露后,便逃窜到周边城市继续进行诈骗。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人最终在2016年被遂宁市蓬溪县公安机关抓获,服刑期间发现在富顺所犯漏罪。
今年7月25日,富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刘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设置代收点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二人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对被告人王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万元,对被告人刘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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