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何山 记者 赵永富)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在拘留所的协助下,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除支付原告本金外,另行支付10万元利息。
自流井区法院在审理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应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4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找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19日,申请执行人告知承办法官被执行人在某二手车市场。法院立即传唤该名被告到庭,要求他报告财产状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到庭后,未报告其财产状况,拒不履行义务,当庭叫嚣“拘留我也没有钱履行”,态度极其恶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立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该被告遭拘留的第二天,主动请求与原告和解。23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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