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睿 特邀记者 吴明远)64岁的无业男子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前不久在其母亲家中,将母亲头部致伤造成当场死亡。经大安区检察院向区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张某某予以强制医疗。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5日8时许,张某某在其母李某某位于大安区勉流井的家中,因琐事对其母心生不满,用拳头、板凳腿、榔头击打李某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张某某案发时及目前符合精神分裂中的诊断标准,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击打母亲头部致其死亡,需经法定程序鉴定张某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依法决定对张某某强制医疗。
编辑:张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