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男子郭某某在上海拥有面积上百平方米的房屋,仍借钱不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郭某某。
据介绍,2015年7月13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郭某某发出(2015)富法执字第83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人郭某某归还所欠申请执行人胡某的借款110万元,但其未履行。2016年2月24日,富顺县人民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郭某某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某小区1号16F室住房一套。后因郭某某拒不履行,同年6月6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郭某某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郭某某承诺在2016年9月前全部履行,但到期后郭某某仍未履行。2016年11月29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又向被执行人郭某某发出腾迁公告,要求其于2016年12月15日前腾空交出房屋,但被执行人郭某某至今未迁出、交出房屋。
今年7月16日,富顺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上海有118.62平方米的房屋,属于有条件执行法院的裁定而拒不执行,其在明知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定的情况下以拖延等方式消极履行法院裁定,造成已生效的法院裁定无法被执行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程度,富顺县人民检察院遂作出以上决定。(向力 记者 兰江)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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