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莫顺艳 记者 黄鸿)富顺两男子李洪和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肖辉(已判)、李琴(在逃)等五人在富顺县、沿滩区以代收头发的方式实施诈骗。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4年6月至7月期间,李洪、李明伙同肖辉、李琴、林仙等五人共谋在富顺县、沿滩区以代收头发的方式实施诈骗。李洪、李明负责安排,五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工,其中一些人扮演收购头发的老板寻找店铺进行诈骗,向店铺老板许诺帮助收购头发给予一定的提成;另一些人扮演卖头发的人向店铺老板出售头发,先出售少量头发获得老板信任后,再出售大量头发,扮演收购头发的人让店铺老板垫资收购,诈骗所得交给李洪管理分配。期间,李洪、李明等人用上述方式在富顺县、沿滩区共作案四起,诈骗金额共计28180元。
2014年7月18日下午,李洪、李明等人来到富顺县骑龙镇街村李芬经营的棉絮加工店,由李明冒充收购头发的商人,向李芬提出在其处设置收购头发代办点,代收头发后现金提成,李芬答应。后肖辉冒充出售头发的商户,以假充真,将假发卖给李芬,李明以自己没时间前往,叫李芬垫付现金收购假发,骗取李芬现金5280元。
2014年7月18日下午,李洪、李明、肖辉等人来到富顺县富世镇某车行,由被告人李明冒充收购头发的商人,向林萍提出由其代收头发并给予提成,林萍答应。后肖辉冒充出售头发的商户,骗取林萍现金6600元。
2014年7月19日10时许,李洪、李明、肖辉等人来到富顺县板桥镇金能经营的某烧酒店,用相同的方式,肖辉冒充收购头发的商人,李琴冒充出售头发的商户,骗取金能现金9300元。
2014年7月19日14时许,李洪、李明、肖辉等人来到沿滩区邓关镇汪权经营的茶叶店,用相同的方式,肖辉冒充收购头发的商人,李明冒充出售头发的商户,骗取汪权现金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洪和李明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收头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对而二被告人判处刑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无主从之别。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法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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