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向力 代传诚 记者 黄鸿)富顺男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18日下午6时许,蔡某与范某等人在富顺县飞龙镇韦某家作客。期间,范某将自己的苹果手机放置于韦某家卧室内充电,蔡某进入卧室后,发现范某正在充电的苹果手机,趁周围无人注意时将该手机盗走。
经富顺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苹果手机价格为2773元。
今年4月29日8时许,蔡某在其朋友王某家卧室内,趁王某熟睡时,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通过王某手机内的支付宝平台将王某银行卡内的2000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此后,蔡某在富顺县东湖镇信用社将2000元现金取走,并回到王某家偿还王某600元借款后离开。
当天11时许,王某通过支付宝记录发现被蔡某盗走2000元,便追至富顺县丝厂将蔡某挡获。蔡某为求脱身,偿还王某600元,并将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交由王某看管,以借钱还账为由溜走。
王某察觉后,将蔡某的背包打开,发现背包内有一部手机。随后,王某将该背包送至赵化派出所并报案。经查,王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背包内所装手机为范某被盗的苹果手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被告人亲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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