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岳康 特约记者 吴明远) 驾驶小型面包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二人死亡。日前,经自流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月16日,周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由自流井区毛家坝方向往水涯居大桥方向行驶。当日13时28分许,当行驶至自流井区东兴寺大桥下时越过双实线,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周某某(搭乘陈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及搭乘人员陈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后周某某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抢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周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发后,周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周某某、陈某某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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