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一女子向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帮朋友李芬提包的机会,秘密窃取李芬的银行卡,取款八千元。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向乾拘役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向乾与李芬系朋友关系,向乾利用帮助李芬存、取款的机会记住了李芬的银行卡密码。今年一月的一天,向乾趁李芬上厕所帮其提包的机会,偷走了李芬包内的农业银行卡,并于当月十六日分两次在富顺县东湖镇农业银行分别取款五千元和两千元,于第二日在宜宾市金坪镇取款一千元。几天后,在与李芬一起逛街时将银行卡神不知鬼不觉的放回李芬的提包里面。案发后向乾将八千元退还给李芬。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于二十二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赔被害人八千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醒,望广大人民群众取有道之财的同时随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上人名均系化名)(莫顺艳 代传成 记者 黄鸿)
编辑:周童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