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张林 记者 尤洋)“小张,手上的案子我们要抓紧点哦,不然要收到案件审理室的‘罚单’了!”荣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杨山卜在梳理案件时皱起了眉头,马上同调查组同事一起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如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提速”。
荣县纪委监委探索施行案件移送审理三级预警提示制度,强化审查调查工作与案件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从严从快进行案件办理,防止案件超期变成积案。
案件“摸底”明等级
“丁主任,这是8月份的立案情况,现在按时移交给你。”每月月初,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胡庚伟都会向审理室提供一份“新鲜出炉”的立案台账。
收到台账后,审理室会组织专人集中对已立案但未移送审理的情况进行清理,制作成表册。积案“摸底”后,以时间为限确定预警等级,将立案30日至60日未移送审理的案件确定为“黄色预警”、60日至90日内的确定为“橙色预警”、90日以上的确定为“红色超期预警”。
预警提示促“清案”
“这个案子调查期限已经超过三天了,现在给你们发黄色预警卡,请抓紧时间办理。”近日,案件调查组收到了审理室送来的督办通知,立即对预警提示卡内容进行分析,并将案件审查调查情况反馈审理室。
“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审查调查工作量同监察对象一起大幅增加,为不在‘百忙’之中出现积案情况,我们会在每月5日按下案件审查调查‘加速器’。收到预警提示后,月底前仍未移送的,审理室继续进行提示,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提升预警等级,此举有效地提高了案件查办质效。”荣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丁岚谈到。
2018年以来,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共清理出有积案风险的案件93件,先后发出“黄色预警”提示93件、“橙色预警”提示47件。通过对存在积案风险的案件进行提示和跟踪督办,实现了“零积案”。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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