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忠 侯孝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
现年30岁的李某家住大安区,无业,曾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次获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今年2月27日17时许,李某某在大安区马冲口见一名11岁的在校女学生独行,便产生对其猥亵的恶念,遂尾随该女生至大安区一巷内,进行拦截并询问其身上是否有钱。该女生先拿出三元现金,李某某表示不信只有这点钱,要搜身。该女生又拿出50元现金给李某某,李某某仍将该女生强行拖拽至一空屋内,采用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其实施奸淫。后李某某将53元现金返还给该女生后逃离现场。3月2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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