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因外墙砖脱落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判决全体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欧某于2016年4月10日晚21时许途经旭阳镇某商业城综合楼下时,被第二层房屋外墙脱落的贴砖砸伤头部,呈植物人状态。该楼房系周某、熊某等23户住户和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所有。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某家俬广场。欧某经多方治疗好转,于2017年7月20日起诉要求周某、熊某等23户住户和荣县某实业公司、某家俬广场等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23464.87元。
部分业主认为脱落的外墙瓷砖系二楼业主的专属物,应由二楼业主承担主要责任。部分业主认为欧某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认为外墙瓷砖脱落系多方原因,应综合予以评定。法庭审理认为,综合楼外墙墙体属各业主共同共有,各业主疏于履行外墙贴砖的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砸伤欧某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应根据各户房屋面积大小确定各自赔偿具体金额。荣县某家俬广场系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户,因租赁物的维修系出租方义务,且并无证据证明事故区域位于家俬广场承租范围内,故家俬广场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周某、熊某等23户住户承担9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赔偿责任,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45965.23元的赔偿责任。(甘雪 记者 缪静)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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