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圆圆 记者 卜一珊)因怀疑其车胎被扎之事系其女友前夫所为,罗某某遂砍伤女友前夫朱某某。近日,经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罗某某怀疑其车胎被扎之事系其女友钟某的前夫朱某某所为,在电话里与朱某某发生争吵后,心中仍不满,遂来到高新区沙坪的某小区,用石块将朱某某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引擎盖划伤。朱某某发现后,立即电话联系罗某某,双方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吵,并约定在沙坪街上见面。
挂断电话,被告人罗某某便从家中携带菜刀出门;而朱某某则邀约刘某某、肖某一起赶往沙坪街上。22时30分许,在高新区沙坪街某大药房门前,罗某某见坐摩托车赶来的朱某某,便上前与之发生纠纷,用菜刀将朱某某头部砍伤。刘某某、肖某见状上前阻止,不料,刘某某面部也被罗某某菜刀砍伤。过程中,罗某某、朱某某、刘某某、肖某等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摩托车司机见状报警。
案发后,罗某某回到了住处,钟某告知其已经报警。民警赶到罗某某住处楼下后不久,罗某某主动向民警投案。经自贡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朱某某、刘某某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一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后罗某某自行打开房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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