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缪静
有人时常往楼下抛物
疑为楼上住户故意为之
日前,自流井五星街一商铺的店员小桂正在门厅迎宾时,一根一根富贵竹从“天”而降,扰乱了她的视线。从上面掉落下来的富贵竹让过往的路人避之不及。“有一根富贵竹正好从一个男的面前落下来,擦着了他的鼻子!”小桂说,富贵竹等杂物往下掉了好一阵,她用手机拍摄视频记录下了这个过程。因为她肯定,这绝不可能是不小心所造成的。
枯萎的富贵竹、康乃馨、泥土,散落一地,将干净的人行道给弄脏了。“现在正在创建文明城市,简直是影响自贡形象!”小桂气愤地告诉记者。据该店另一名店员小蓝回忆,“楼上掉东西”的事情不止一两次。从前年开始,商铺楼上有人往下吐口水、扔纸牌、掉垃圾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久前,一个霉烂的大柚子,砰的一声掉下来,幸好没有砸中行人。”小蓝说,要是有人被砸中,这柚子从那么高掉下来,说不准会伤到什么程度。提起这一系列让人惊恐的高空抛物,店员们都心有余悸。平时在店门前做宣传的时候,她们都会担心楼上的“口水弹”。长期值守前台的小蓝,几次亲眼目睹了行人遭遇楼上的“口水弹”。最让店员们无语的是,有一次楼上扔纸牌,一张一张地往下扔,弄得人行道上到处是纸片。
尽管大家对这种不顾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但却无处“发火”。大家纷纷猜测,“难道是谁家的小孩干的?那他的监护人在干嘛呢?”“会不会有精神疾病?”又或者“确实素质太差,乱扔东西,已习以为常?”不过,根据一年多时间的观察来看,应该可以基本排除前两种猜测,因为掉下来的东西,基本都是废弃物,比如发霉的柚子、枯萎的富贵竹等。“最起码,这个扔东西的人具有基本的辨别能力。”店员们一致这么认为。
楼房外墙砖脱落
行人遭受无妄之灾
如果说上述事件中所涉及的楼上住户往下抛物的行为,让楼下的行人及店员产生不快和担忧的话,那么以下的真实案例,却让一个好端端的家庭遭遇无妄之灾。
前不久,荣县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因外墙砖脱落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全体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欧某系荣县某医院职工,于2016年4月10日晚途经旭阳镇某商业城综合楼下时,被第二层房屋外墙脱落的贴砖砸伤头部,呈植物人状态。该楼房系周某、熊某等23户住户和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所有。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某家俬广场。
欧某经多方治疗好转后,于2017年7月2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熊某等23户住户和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某家俬广场等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法庭前后发出两次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在该综合楼张贴法院公告。对此,相关业主各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脱落的外墙瓷砖系二楼业主的专属物,应由二楼业主承担主要责任。有的认为原告方请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外墙瓷砖脱落系多方原因,应综合予以评定。
后经司法鉴定,欧某被评定为中度智能缺损等六级伤残、开颅脑组织部分清除九级伤残,各项损失法庭认定为665660.96元。法庭审理认为,综合楼外墙墙体属各业主共同共有,各相关业主疏于履行外墙贴砖的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砸伤欧某,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应根据各户房屋面积大小确定各自的赔偿具体金额。荣县某家俬广场系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户,因租赁物的维修系出租方义务,且无证据证明事故区域位于家俬广场承租范围内,故家俬广场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熊某等23户住户承担9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赔偿责任,荣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45965.23元的赔偿责任。
现实中,高空抛物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时有发生。此前,我市还发生过一起因高空抛物而对簿公堂的诉讼案件。当年,市区一受害人在底楼的音乐厅顶棚被高空抛掷的砖块砸穿,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在起诉状中将楼上23名住户列为被告。
环卫工常遇高空抛物
让人既愤怒又无奈
“楼上扔东西下来,遇到过多次。但是没造成很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就没怎么追究。”自流井区环卫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主城区人行道上保洁的环卫工人经常会遇到楼上扔东西的事情,但由于总是低着头观察路面,都没看到是哪家扔的,所以无法追究。“有一次,一名工人看到楼上住户往下倒水,刚好淋在路人身上。像这种情况,太不道德了!”该负责人说,工人们遭遇楼上住户往下吐的口痰,就别提有多少次了。
记者从自流井区环卫站了解到,为保障主城区街面整洁,该站不断增加保洁力量,加大管理力度。“要将垃圾袋装化,不要随意零碎地丢弃垃圾,尤其是像玻璃等比较锋利的废弃物,一定要多包装,避免环卫工人在清理时被割伤。”该站负责人希望借本报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爱护环境从我做起,每个市民都应保护环境,垃圾要入池,拒绝高空和车窗抛物。因为这样会危及行人和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记者采访了主城区商业街区某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此没有处罚的权力,只能贴一些提醒告示,加强宣传引导,并加强巡逻,及时清理从高空扔下来的物品。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可能要“连坐”。相关部门对此做了进一步解释:高空抛物属于危险行为,一旦人或物品被掷中,抛物者需负担民事责任,如致人严重损害,还可能构成犯罪。对于在五星街这类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高空抛物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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