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迅、邱鈅 特约记者 吴明远)刘某用伪造的合同骗取他人信任,签订特色协议,以收取保证金为由,骗取巨额财物。近日,大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刘某批准逮捕。
刘某,现年65岁,系内江市东兴区无业人员,2012年12月因犯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4年9月,刘某刑满被释放。2016年2月5日,刘某在内江市市中区一宾馆内,用伪造的成都铁路局与内江某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骗得张某、徐某的信任后,与张某签订铁路防护网安装工程转运协议。2016年2月6日,刘某以收取工程保证金20万元为由,在内江市某邮政储蓄银行处骗取张某先期支付的6万元定金。2016年3月3日,刘某在我市大安区大山铺镇一茶馆内,与张某、徐某再一次协商承包铁路防护网工程一事,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刘某以收取剩余工程保证金尾款为由,骗得张某7.5万元、徐某6.5万元。刘某先后两次诈骗张某、徐某共计人民币20万元。刘某于2016年3月中旬逃匿。
2018年8月14日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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