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被害人熊某家属实施了司法救助。
今年3月24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驾驶证被扣留并停止使用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在富顺县怀德镇沿江路路段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辆车受损,犯罪嫌疑人张某及李某和搭乘人员熊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害人熊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而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农民,无固定职业,收入微薄,无力承担被害人熊某的医疗费用及死亡赔偿金。为了支付熊某的抢救费用,熊某一家又欠下了许多外债,让原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捉襟见肘,犯罪嫌疑人张某至今只支付了少量医药费。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按相关规定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救助工作流程,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经研究认为,被害人熊某丈夫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为熊某丈夫申请了五千元救助金。(向力 记者 黄鸿)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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