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喻需平 刘思汉 记者 黄鸿)九日,由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龙添、杨淼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自贡市首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建忠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及乡镇代表、公益联盟等百余人参与旁听。
2015年年底,被告人龙添、杨淼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出资2万余元购买切割机、发电机等设备在富顺县互助镇某村组开采条石出售牟利。经鉴定,富顺县互助镇某村组石坝顶开采点的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砂岩(条石),被告人龙添、杨淼非法开采方量4318立方米,破坏矿产价值323850元,破坏土地面积2817平方米(合0.2817公顷或4.23亩),需修复费用74000元。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两被告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龙添、杨淼连带承担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费及环境修复费共计447850元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庭审中,潘建忠就两被告实施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以多媒体方式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同时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对旁听人员上了一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治课。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庭审对他们的触动很大,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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