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余金汶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荣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做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也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大年三十上午,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车辆在街道行驶,认为邱某某的车影响其通行,遂与其发生口角,双方继而发生抓扯。此时,张某的亲属张某某等人先后闻讯赶到,在其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一同参与殴打邱某某,引起上百名群众围观,部分群众前去劝解,遭到威胁、殴打。邱某某的妻子陈某某(孕妇)上前劝阻也被殴打。当日下午,张某的其他几名亲属又来到邱某某叔叔的茶馆,赶走在茶馆内的客人,并打砸茶馆等。
该案案发地点位于某乡镇中心街道,张某某案发时系某村主任,围观群众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当日,整个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此次庭审还进行了全程互联网直播。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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