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泽熹 记者 张才)1月10日“110”宣传日,荣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走上街头,发放防盗抢骗资料一万余份,并向群众宣传拨打110的正确方式。记者从荣县公安局获悉,据统计荣县110每天接到的200多个报警电话中,多达160余个为无效警情。
各种奇葩报警
“一个让老百姓脱口而出的数字,一个带有民生温度的电话号码,一个公安机关代名词的数字符合,一个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形象品牌,一条维护百姓安全的“声命线”,一座维系警民情深的“爱心桥”--您好,我是荣县110!”
据悉,在荣县110每天接到的200多个报警电话中,多达160余个为无效警情,其中包括:凌晨两点过,有人报警“小区内不知道谁家的狗在叫唤”;也有人称“别人欠钱不还,自己正拿着借条守在对方家门口”;晚上八点过,有人报警称“因没完成作业,我儿子正在打我孙子”;凌晨两点,报警称自己喝醉了要“派出所民警送自己回家”;更奇葩的是,还有人拨打110“查话费”;荣县110还接到过两起内容极其相似报警,分别为“我老婆不见了,要求公安调监控”,和“我老公不见了,要求公安调监控”——事后,警方查明不过是两口子绊了几句嘴,出门遛弯消消气。
只有这七件事才能拨打110
警方表示,生活中只有这7件事才可拨110,其他的都不该110受理和管辖: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拨打110谎报警情、恶意骚扰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更加高效地提升服务人民、应急救助、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荣县警方表示,110,不仅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报警求助号码, 更是打击犯罪、灾害救援、应急处突、服务人民等的桥梁和纽带,希望公众准确使用110,善用警务资源,让处于危难之中的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这才是110的正确拨打方式。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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