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刘彬 记者 缪静) 彭某、王某、文某三人聚集村民两次围攻电站,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日前,富顺法院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彭某、王某、文某有期徒刑3年、2年、1年。
2016年1月下旬,富顺县兜山镇某村4组村民对富顺县某电站占地补偿、分红不满意。彭某(该村4组组长)组织村民召开会议,决定采取堵电站大门、控制中控室等方式扰乱电站的正常生产秩序。2016年1月28日上午,该组100余名村民手持木棒、锄头、铁铲等物在电站生产大楼下聚集,并有村民到电站中控室阻挠电站正常运行。
当地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劝解,但村民们并不满意,继续聚集闹事。期间,王某等人对电站工作人员拳打脚踢。王某协助文某将煤气罐搬到电站大门口和中控室,扬言不解决问题就要引爆煤气罐。电站出于安全考虑,被迫停止发电,在村民情绪稍微稳定后,电站才重新发电。当日14时许,村民又聚集闹事,电站再次被迫停止发电,一直到17时许才恢复发电,电站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2018年1月底,该组部分村民以社保问题未解决为由,再次聚众堵塞电站大门,并占领中控室,扰乱电站正常生产秩序。2018年2月5日晚,彭某、王某与村民一起开会商量堵电站大门、占领中控室等事宜。次日,彭某、王某、文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次,彭某、王某等人聚众扰乱电站正常生产秩序,致使电站于2018年2月2日至6日被迫停止发电,给电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万余元。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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