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岳康 特约记者 吴明远)曾两次犯罪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贩卖毒品再次获刑。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55岁的魏某某是大安区人,1983年10月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999年12月刑满释放;2014年6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6年3月刑满释放。2018年5月23日凌晨2时30分,魏某某接到郑某某要求向其购买毒品的电话,双方约定在某小区交易,当日3时40分,郑某某来到约定地点,魏某某以400元的价格将重0.55克的冰毒和重0.17克的麻古贩卖给郑某某。交易完毕后,民警将逃离现场的魏某某抓获。
又讯 2018年7月20日0时许,姚某通过手机与大安区无业妇女郑某某联系要求购买毒品。郑某某答应了姚某的要求,随后姚某通过手机支付宝向其支付450元。当天凌晨2时许,郑某某在自流井区某酒店将重量为0.42克一小袋冰毒和重量为0.09克一颗的麻古贩卖给姚某。双方交易完成离开时被民警抓获。
近日,本案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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