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赖娟 记者 黄鸿)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烘托出浓浓的“年味”,也给新春增添了乐趣,但在一声声烟花爆竹的巨响后面,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危害。
十八日,记者从贡井公安分局获悉,为使贡井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给公众生活和健康创造宜居环境,让市民度过一个欢乐、愉快、舒适的春节,贡井区安委会、环保局、公安分局、大气办联合发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的倡议。
据悉,今年,市政府划定了贡井区的筱溪街、贡井街、长土镇、艾叶镇、建设镇、成佳镇所辖区为禁止燃放区域。同时,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等均属禁止燃放区域。
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那么,违法燃放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据了解,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违法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重违法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贡井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813—4703317。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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