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消委会 记者 欧亚非)2018年10月6日,消费者刘先生在大安区大安街一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饭煲一台。三天后,刘先生在使用过程中,电饭煲突然起火,之后因受损严重无法使用。刘先生随即拨打了商家电话反映情况,要求商家进行处理。此后,商家指派售后人员上门查看,认为起火原因不明,不作换货处理。随后,刘先生向大安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换货。
接到投诉后,大安区消委会于同年10月10日安排工作人员对起火的电饭煲及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起火原因是电饭煲电源插座短路,而引起的电源线发热起火,最后导致电饭煲受损。为此,该品牌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出具了受损电饭煲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证明。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大安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商家为刘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电饭煲。
消委会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应根据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三包”责任,即包修、包换、包退,且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本案中,消费者刘先生购买的电饭煲在三包有效期内,由于电饭煲电源插座短路引起电源线发热起火,最终导致电饭煲受损,明显与约定商品质量不符。因此,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刘先生维修或退换商品。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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