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的一天,家住贡井区成佳镇的谢先生来到贡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佳分会投诉,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某通讯公司擅自为自己开通了宽带业务,并每月收取相关费用。谢先生找该通讯公司自行协商未果,于是来到了消委会投诉,请消委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工作人员调查,谢先生的手机号卡是在该通讯公司另外一个镇的通讯经营部开通的宽带业务,时间为2014年3月。该通讯公司规定,消费者消费满108元,客户可以申请免费安装宽带业务,即每月免费赠送宽带资费108元,而谢先生的手机套餐资费是每月128元,符合免费开通宽带的条件。因此,该通讯营业部营业员自行操作为其开通了宽带业务,但由于安装师傅安装失败,工单已退单,实际并未进行安装,也没有给客户谢先生带来任何经济损失。
此后,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该通讯公司向谢先生致歉,并给予谢先生1500元补偿,同时解除了该项手机宽带业务。
消委会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例中,即使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是免费业务,但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擅自提供,否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委会 记者 欧亚非)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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