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谭峰 记者 缪静) “打人确实不对,我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近日,荣县法院长山法庭成功审结周某诉袁某纠纷一案后,袁某当庭向周某认错。
2018年9月12日,为抢占摊位,袁某无故阻止周某在长山镇某菜市场内摆摊经营,双方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对袁某进行了劝诫教育。2018年9月14日7时许,周某骑电动三轮车至摊位前准备摆摊时,袁某又上前阻止周某摆摊。袁某借口周某的车辆轧伤其脚,与之发生争执。争执中,袁某使用钢衣架及拳头殴打周某,致其头部、腰部及全身多处受伤。周某要求袁某赔偿未果后,将袁某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袁某取得了联系,并利用上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机,多次与袁某沟通,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告知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费用共6700余元。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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