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张丽 周玉 记者 缪静) 近日,荣县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因误装修他人房屋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调解,两家人互换房屋,平息诉讼。
2015年3月4日,毕某购买了某公司承建的位于某小区3栋2单元404号成套住宅。因开发商未在沙盘、涉案房屋单元内和房屋上进行任何标注,造成毕某误将朱某和杨某购买的同一小区内的3栋1单元404号房屋认为是自己购买的房屋,因而误装修了房屋。2018年10月18日,毕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某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装修损失141772.50元。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换房补差价的协议:毕某将所享有的3栋2单元404号房屋与朱某、杨某所享有的3栋1单元404号房屋进行互换;3栋1单元404号房屋内的装修装饰物归毕某所有,毕某自愿补偿房屋面积差价款15000元;某公司自愿补偿朱某、杨某5000元,并办理上述两套房屋的互换手续及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毕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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